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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七一”前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闽社管〔2021〕11号
发布时间:2021-07-01 09:03 点击数: 字号: |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社管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七一”前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建党百年良好氛围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站位。加强社会组织领域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全省社会组织量大面广,安全管理工作面临风险和挑战。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深刻认识今年特别是建党一百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提升登记管理机关和广大社会组织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把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登记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消防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安全管理相关基础设施投入,扎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志“七一”前至少到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窗口)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实地查看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平稳有序。
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会议、培训、电话随访、书面告知等方式,要求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高认识、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服务机构近期全面开展一次场所安全风险自查,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明确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在自查自改基础上,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同时提醒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履行安全监督有关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四、注重在日常监管中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在年度检查、抽查等日常管理中强化安全检查,重点关注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养老院等人员密集的社会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情况,督促相关社会组织遵守相关行业部门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健全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于有关部门发现、通报的存在审批手续不全、场所建设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其中涉及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法规的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在做好本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县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指导,形成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合力。
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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