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ks8凯发官方网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3-08-0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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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缺什么、补什么”“因城施策、一圈一策”的原则,按照“试点带动、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路径,聚焦补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布局,改善社区消费条件,创新社区消费场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保障和改善民生、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重要载体。
二、工作目标
按照《意见》等文件明确的“十四五”时期每年选取试点、打造“百城千圈”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在全国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开,推动多种类型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智慧高效、快捷便利,规范有序、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居民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实施重点
(一)系统谋划设计,优化社区商业布局。

  坚持问需于民与顶层设计相结合,创新工作方式,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纳入街道社区的居民议事协商机制,摸清“有什么、缺什么”,研究“补什么、如何补”。相关城市要结合人口分布、消费习惯等,科学编制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总体方案及各生活圈子方案(以下称“1 n”方案),因地制宜、一圈一策,把居民的需求清单转化为项目清单。推广社区规划师制度,支持设计师进社区,加强专业化指导,合理布局商业网点,促进商业设施与公共设施联动,商业文化与消费习惯协调。

  (二)改善消费条件,丰富居民消费业态。

  在居民“家门口”(步行5-10分钟范围内),优先配齐购物、餐饮、家政、快递、维修等基本保障类业态,引进智能零售终端,让消费更便捷。在居民“家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因地制宜发展文化、娱乐、休闲、社交、康养、健身等品质提升类业态,让消费更舒心。

  发展“一店一早”。支持特色化、多元化的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社区超市)进社区,搭载代扣代缴、代收代发、打印复印等便民服务,提高便利化程度。以早餐店、小吃店、“便利店 早餐服务”“互联网 早餐服务”等为主体,构建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增加网点密度,丰富早餐品种,保障居民“吃得好”。

  补齐“一菜一修”。支持菜市场(菜店)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拓展服务业态,提升环境、卫生和质量,促进放心消费、惠民消费。规范有序发展集修鞋、配钥匙等“小修小补”于一体的社区工坊,明码标价,提供平价维修服务。

  服务“一老一小”。鼓励按照适老化标准建设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套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发展社区食堂,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鼓励建立社区护理站,为行动不便的失能、残疾、高龄、长期患病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家政、护理人员进社区,拓展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各类消费场所应保留现金、银行卡等传统ks8凯发官方网站的支付方式和面对面人工服务,引导设立老年人、母婴专柜和体验店。鼓励社区商业中心等场所建设母婴设施并悬挂引导标识,发展嵌入式、标准化的托育机构和托育点,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平价服务。

  (三)创新消费场景,增强多元消费体验。

  改造传统商业载体。引导邻近居民区的传统商场向社区商业中心转型,拓展特色餐饮、生活零售、文化休闲、儿童娱乐、运动健身、社区食堂等服务功能。

  发展新型商业模式。支持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即时零售模式(平台下单 就近门店配送,就近门店下单 即时配送),赋能实体门店,拓展服务半径。支持净菜进社区、进超市,发展“中央厨房 冷链 餐饮”模式,提升预制菜产品质量品质。

  激发服务消费活力。鼓励健身房、游泳馆、多功能运动场、保健理疗店等进社区,促进健康消费。鼓励社区规范开展邻里节、美食节、团购节、家电家居及家政便民服务等促消费活动,繁荣社区商业。

  促进融合协同发展。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与养老托育圈、文化休闲圈、健康健身圈、金融服务圈、快递服务圈等圈圈相融,营造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场景。

  (四)推动技术赋能,提升智慧便捷水平。

  推广先进技术。鼓励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商品、门店、会员及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降低综合成本。发展智慧商店、共享书店、智能快件箱等业态,提供现场交互、无接触交易、智能结算、自助售卖等服务,提升数字化体验。

  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整合商户资源,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利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精准补建网点,拓展服务功能,挖掘消费潜力。推广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网点动态地图、“小修小补”便民地图,引导更多点位“进图”,让居民“找得到”。

  (五)促进就业创业,提高社区居民收入。

  为居民在社区就业提供便利,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支持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从事即时零售、餐饮服务、线上培训等平台衍生业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创新网红店、特色店、精品店。优先为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服务社区居民。尊重退休人员意愿,发挥其在文化艺术、专业技术等领域专长,鼓励量力而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有再就业需求的退休人员提供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事关百姓冷暖、民生福祉,既是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有力举措,也是践行商务为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统筹协调推进。鼓励实行市长(区长)负责制,科学建立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调动各方力量,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二)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部门协调,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建设、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等工作相衔接,同谋划、同选取、同推进,加强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

  释放各类经营用房资源,加快出租转让、改造开发,支持引入专业化运营商,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充分利用周边空置或过剩的旧厂房、仓库,以及闲置土地和违法建筑拆后空地等,通过调整或兼容土地用途,改建一批贴近居民生活、综合服务型的社区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便民服务设施。鼓励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娱乐健身等场所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提高设施使用率。支持把闲置核酸检测亭改为便民服务点,规范提供生活服务。

  将超市、便利店、菜市场等纳入保障民生、应急保供体系,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纳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微利、公益性业态给予房租减免、资金补贴等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支持大型物业公司向民生领域延伸,拓展“物业 生活服务”。鼓励探索社区基金模式,规范运营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按相关规定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

  (三)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广电子证照应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以是否在当地设立法人主体为条件对企业差别对待。培育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适当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探索党建引领、商协会管理、共享共治等社区治理模式,促进共建共管。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城市管理规定且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科学布局移动商业服务设施,规范“小修小补”等业态经营行为,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统筹推动贯彻落实。各省级部门要加强统筹,按照“到2025年在全国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开”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按照《三年行动实施步骤安排》(附件1)抓好落实。已经作出部署的,要进一步对标对表、调整完善。尚未部署启动的,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相关方案于2023年9月底前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下同)备案。

  (二)扎实做好全国试点。第一、二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要按照《意见》要求,做好试点城市的培育、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及时报商务部复核。按照《商务部办公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00号)确定的原则、条件、流程、内容等,继续开展第三批试点城市申报。各省、自治区推荐原则上不超过5个城市,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或师,计划单列市可直接申报。请各省级部门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商务部。

  (三)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各试点城市要结合实际,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对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业态“有没有”分型表(试行)》(附件2)、《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服务“好不好”评价表(试行)》(附件3)、《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细化业态配置要求,按照“基础型、提升型、品质型”开展分级分类建设和评价。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培育形成一批重点企业。请各省级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便民生活圈分级分类验收评价情况和便民生活圈典型社区案例(每个试点城市不超过2个)、重点企业案例(每个试点城市不超过5家)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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