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大会通知,第 134届广交会在展馆a区中央通道设展位 720个(每期240个),同时在b区北广场第二、三期增设部分专区展位,现开展展位需求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别范围
(一)展馆 a 区中央通道展位
第一期: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家用电器。
第二期:餐厨用具、日用陶瓷。
第三期:男女装、童装、运动服、内衣、服装饰物及配件、地毯及挂毯、鞋。
(二)展馆 b 区北广场展位
第二期 b 区北广场:户外水疗设施、户外家具。
第三期 b 区北广场:户外体育用品、户外旅游休闲用品。
二、布展要求
中央通道展位为房间布局,北广场展位位于户外展棚下,展示条件特殊,具体布展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
在本次申报数量范围内核定下发给交易团的展位,原则上本届不得退回。
联系人:
省商务厅外贸处:骆海宏 0591-87270250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苏丽贞:0591-87304101
傅义凯:0591-87304117
附件:1 .展馆 a 区中央通道及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布展要求
2.第134届广交会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及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需求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展馆 a 区中央通道及第二、三期b区
北广场展位布展要求
一、a 区中央通道展位
1.中央通道展位为房间布局的光地展位,每个房间最少可容纳4个展位,每个展位9平方米,须实行特装布展。
2.特装搭建限高3米,不得搭建两层特装展位。特装展位设计不得封闭,相邻展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透性。
3.所有中央通道展位房间门口的高和宽均为2.3米,企业不得携带超大展品参展。
4.如出现多个交易团的企业在同一房间参展,相关交易团请提前做好布展沟通协调工作。
二、第二、三期 b 区北广场展位(铁石装饰品展位除外)
1.每个展位 20 平方米。
2.展位位于户外展棚下。因筹展时间紧张,仅可搭建四面镂空、东西两侧高度约 5 米的展棚,有顶棚、雨帘、棚内照明,无空调。
3.该区域实行统一布展,不允许企业自行特装布展。
附件2
第134届广交会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及
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需求申报表
设区市商务局名称(盖章):
备注:1.中央通道展位每一类别申报展位数原则上须为不少于2的偶数。
2.各地市根据辖区企业实际展位需求申报展位需求总数。上述需求申报数不代表最终实际获得的展位数。如无特殊原因,确认提交后的参展需求不得更改,请谨慎填报。在本次申报数量范围内核定下发给各地市分团的展位,原则上本届不得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