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为方便企业及时申报,此份为预通知,内容以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正式文件将于国庆节后下发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请各参展单位和组展单位密切关注。
一、扶持范围、对象
2018年起实施“百展万企”计划,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我省企业(不含厦门)参加福建省商务厅公布的省级境外展会(名单详见福建省商务厅网站http://swt.fujian.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swkayw/mycj/201806/t20180611_3599948.htm)的展位费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予以扶持。2017年的境外展会项目,参展企业已达到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境外展会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外贸〔2017〕19号)申报门槛要求的,继续予以扶持。
二、扶持标准
(一)省级境外展会项目
对上一年度贸易额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执行“第一个展位给予定额补助,第二个展位按照定额的一半给予补助,从第三个展位开始按照定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的政策,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未标注美元的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对参展时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参展当年或下一个年度符合条件时按参展当年政策予以补助。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请条件减按75%执行。
定额标准如下:对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市场省级境外展会的标准展位为3万元;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省级境外展会的标准展位为2万元。实际展位费低于相对应各类定额的,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以实际发生金额予以补助,最终补助金额按照财政资金规模调整支持比例。
未列入省级境外展会名单的,由各设区市和平潭商务主管部门利用省级财政因素法分配下达资金对展位费用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申报、审核等需登录福建中小开系统(http://112.111.2.23:8087/)。
(二)中央中小开其他项目
对上年度有进出口额实绩且低于6500万美元的外经贸中小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进行扶持,每家企业的支持项目数不超过4个,企业申报资金项目数超过4个的,可按扶持金额大小排序优先支持金额大的。各项目原则上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单位符合支持内容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符合支持内容实际发生费用低于1万元(含)的项目不予支持。
上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经贸企业开展以上项目,由各设区市利用省级财政因素法分配下达资金予以支持。
1.管理体系认证
对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首次认证的认证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予以支持。
2.产品认证
对产品认证认证费、检验检测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3万元予以支持。
3.境外专利申请
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境外专利申请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予以支持。
4.境外宣传广告
(1)对企业面向境外客户所做报刊杂志广告,按照广告费用最高不超过3.5万元予以支持。
(2)企业利用互联网搜索工具,并通过自有网站向境外客商进行产品和品牌的宣传推广,对利用工具产生的广告费用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
5.境外商标注册
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按照商标注册费用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予以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对境外展会项目,按同一项目执行“一次申报、一次拨付”原则,企业可以按企业项目自行申报,也可以由组展单位以团体项目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二)采取网上和纸质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福建中小开系统(http://112.111.2.23:8087/)进行“在线申报”后,将所有申报材料刻录光盘,与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材料若涉及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报送设区市商务部门(新注册或注册后信息变更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商务局审核)。各申报单位应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对纸质、电子版光盘等申报材料进行对照审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贸易额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核对原件后退回原件。根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初审、汇总工作后,将联合行文文件上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企业申报材料(光盘和纸质)一式一份寄省商务厅(外贸处)。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为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责任主体,组织做好项目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工作,财政主管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2018年上半年项目请各设区市于10月31日前报送,2018年下半年项目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指南详见附件。